极目新闻记者 梁传松
通讯员 熊静怡 王友红
“我以为是没人要的电动车,谁知道是有主的。”10月13日,主动投案的嫌疑人冯某到湖北省大冶市公安局东岳路派出所见到民警时,仍在狡辩。原来,在10多天前,他见到同小区户主一辆电动车长期未使用,竟将该车偷走并换了锁芯,停在自己楼下的车棚内,还大摇大摆地骑着上下班。目前,冯某已被大冶警方行政拘留。
10月12日,大冶市公安局东岳路派出所接到辖区市民陈先生报警称,其停放在小区内的一辆黄色电动车被盗。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询问得知,陈先生的电动车平时不常使用,便停放在了小区楼下的停车棚内。近日,他有出行需求,走到车棚时,发现停放在楼下的电动车不见了。
了解情况后,办案民警立即展开现场调查。由于电动车停放时间太久,一时无法确定具体的被盗时间。民警于是兵分两路展开调查。一路安排视频监控员查询小区监控并寻找线索,一路由民警亲自带队沿着小区开展现场走访调查。
此时,陈先生在小区另一方向的停车棚发现了一辆黄色电动车,正是他丢失的电动车。但当陈先生试着用自己随身的车钥匙开锁时,却发现电动车无法启动。确认这的确是陈先生的车后,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电动车有被人换过锁的痕迹,民警判断电动车应该是被人偷走后换了锁芯。由于车辆还是停放在小区内,民警判断嫌疑人可能也是本小区居民。
冯某被拘留
随后,民警查看该小区的出行记录,发现最近骑这辆电动车的是冯某。随后,民警立即联系上冯某,向其耐心宣讲法律政策,希望其能主动到派出所自首并坦白了一切。
经询问,10月1日,冯某看到陈先生的电动车在楼下停放了许多天,一直未有人使用。当天下午,他便萌生了“借”走电动车作为自己代步工具的想法。他随后找到了一个维修电动车的师傅换了一把锁芯,并将车骑走,然后停放在小区另一停车棚内。见几天过去了也没有失主找过来,他自以为高枕无忧,便大摇大摆地将车骑出来使用,甚至还将盗来的车直接停在自家小区楼下。当接到民警的电话时,冯某才明白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后悔莫及的他这才立即赶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目前,冯某因盗窃已被大冶公安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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